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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之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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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8 19:0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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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 申论答题技巧

法律知识 政治知识 |科技知识 经济知识 |公基复习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考试要点《事业单位考试之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中止》,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事业单位考试范围包括政治、法律、经管公、科技历史等内容,就法律来说,法理学、宪法、刑法、民法都是常考的内容。本文特意梳理了刑法中重要考点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中的犯罪中止的内容,希望考生能清晰地理解并掌握此知识点。
《刑法》第 24 条第 1 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也就是说,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从我国现行刑法第24条第1款的规定来看,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预备阶段或者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犯罪过程中自动停止或放弃犯罪,这种情形一般称为普通的犯罪中止;二是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实行行为终了而犯罪结果最终出现之前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一般称为特殊中止。
犯罪中止的特征:一、中止具有及时性,要求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二、中止具有自动性,行为人意志以内的原因停止;三、中止的有效性,中止的有效性指在犯罪完成以前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如果最后结果发生了,那就不能构成犯罪中止。
处罚原则:《刑法》第 24 条第 2 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例1.下列情形属于犯罪中止的是( )
A.小黄基于杀人的意图对他人实施了暴力,见被害人流血而心生怜悯,将其送至医院求治但被害人仍不治身亡
B.小祁、小丘商量盗窃某超市。后被小王劝阻未实施
C.小刘在抢劫时,发现有其他人路过而放弃抢劫.逃离现场
D.小高为投毒买了剧毒药品.后担心被抓而将药品丢弃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A小黄已造成人身伤害,属犯罪行为。选项B犯罪行为的中止来自其他人的劝阻,不属于犯罪中止。选项C属于犯罪未遂。
例2.犯罪中止的特征是( )
A、只能发生在从实行到结果发生的犯罪过程中
B、只能发生在从预备到结果发生之前的犯罪过程中
C、放弃犯罪或者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D、自动放弃犯罪或者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E、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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