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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共基础知识考点:婚姻关系中财产关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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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4 12: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华图教育网整理了2017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及答案、公共基础知识模拟题、公共基础知识练习题、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等,希望帮助考生快速顺利的掌握2017公共基础知识考点。
    2017公共基础知识考点:婚姻关系中财产关系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的相关规定,夫妻的财产关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约定的格式要求为书面形式,无约定的依照第17条以及第18条的规定,即下文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以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整理如下:
    一、夫妻共同财产
    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
    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的收益;
    3、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实际取得或者确定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
    4、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非点名赠与其中一方的赠与或者继承的财产;
    5、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的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军人的复员费以及自主择业费,计算方式为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
    9、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认定为夫妻双方按份共有。
    二、夫妻个人财产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 点名赠与或由一方继承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6、 婚后父母为夫妻共同生活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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