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05|回复: 0

政法干警民法学辅导资料:代为清偿和并存的债务承担的区别

[复制链接]

63万

主题

63万

帖子

19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07966
发表于 2017-9-1 17: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083103150540210.jpg

2017083103150540210.jpg

一大波儿好资源派送中:警察类视频资料免费领取!

警察梦想不要放弃!除了政法干警,你还能考什么?
导语: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更新政法干警民法学题库、政法干警民法学教材、民法学试题、民法学简答题等政法干警民法学重点备考资料,查看更多民法学备考资料,敬请锁定民法学辅导栏目!加入QQ群交流群,及时获取更多考情资讯!
【问题】代为清偿和并存的债务承担的区别。
【回复】代为清偿,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也没有约定清偿可以由第三人进行时,第三人向权利人所为的债务履行行为。债务承担又称债务转移或合同义务的转让,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第三人清偿协议,并经债权人同意,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制度(合同法84条)第一,如果第三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代位清偿中,由债务人向债权人负赔偿责任;在债务承担中,第三人作为合同的相对人,除需要清偿外,还需向债务人负违约责任。第二,在债务承担中,第三人可以援用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来抗辩债权人,代位清偿中,不能援用此抗辩权。第三,代位清偿后,第三人不能获得求偿权;在债务承担中,第三人清偿后可以向债务人求偿。
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提醒大家,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想要通过考试就需要日积月累的学习,中公在这里预祝各位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4-10-1 05:33 , Processed in 0.076770 second(s), 10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