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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刑法中易混淆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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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2 16: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语】三支一扶考试中的公共基础知识点很多,其中法律知识是重点内容,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为考生们汇总了公共基础知识之科技常识复习资料,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助力每个考生的三支一扶考试。温馨提示:想获取更多三支备考资料,了解更多三支考试资讯,找到更多三支志同好友,获得更多三支课程,请点击下方加群,同时还可领取下载备考手册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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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支一扶考试中,刑法为每年必考题,而在刑法众多知识点中,经常会出现一些相似相近的混淆性选项,困扰广大考生,今天给大家总结一下考试中经常容易出现的一下考点陷阱:
一、“应当”与“可以”
在刑法中,以下情形用“应当”: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已满75周岁的人过失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3.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4.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5.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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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2 17:26:56 | 显示全部楼层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刑法中,以下情形用“可以”:
1.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8.对于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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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2 17:50:59 | 显示全部楼层

二、“从重”处罚情形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2.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3.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4.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5.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6.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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