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38|回复: 0

申论热点:生态保护与开发平衡发展

[复制链接]

63万

主题

63万

帖子

19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07966
发表于 2017-8-16 22:3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背景链接*
2017年7月,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各省反馈督察情况,通报了一些地方政府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比如,企业超标排放,政府却帮其弄虚作假;政府以会议纪要形式违规干预环境执法;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规建别墅,政府为其补办手续。对此,一些干部的解释是怕影响经济发展。
最近,媒体报道了桂林地区采石挖沙的教训,几年来创造的税收不过约100万元,而生态修复却花了近1000万元。“山水名片”遭到破坏,当地干部都连连叹息,“真是得不偿失”。

2017081110235479538.jpg

2017081110235479538.jpg

|综合分析*
这种错误的政绩观在诸多地方都存在。有些地方面对环保督察,不但不清理“土政策”,甚至出台新的“土政策”,原因就是担心会影响经济增长。持有这种想法的人,往往只算了财政税收的小账,而忘了算污染对当前生活及后世子孙的影响这笔大账。
实际上,以发展经济之名纵容环境破坏,不仅仅是一种短视,更是在推卸责任。发展到当前这个阶段,良好的生态环境越来越成为一种必需品,马上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活环境却无多大改观,甚至还一天天变坏,这是不能允许的。换句话说,以前我们对环境的欠账,迟早是要还的。因此,现在算经济发展的账,就要把生态修复的成本算进去,否则,不仅这一代人要承受生态破坏之苦,子孙后代仍然要花更高的代价去修复和改善生态。
而事实上,生态保护并不会阻碍反而会促进经济发展。
在绿色经济时代,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是一种互促共进关系,它们有着共同的目标,可以产生正向乘数效应。不过,在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由传统粗放增长方式向新兴绿色发展方式转变的过程中,部分领域和部分行业会经历转型的阵痛。我们应理性看待这种系统与部分、长期与短期的关系,而不应质疑生态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甚至在生态环境保护上驻足不前。
从全局和长远看,生态环境保护不仅不会给经济发展造成阻碍,反而会助力经济发展。随着绿色生产生活成为人们的共识,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深入推进,社会生产力不断得到解放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局面就会逐渐出现。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会带动生物、材料、能源、电子等一系列高新科技的发展和应用,从而促进科技创新及创新成果产业化,拓展科技和经济发展空间。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新科技发明、新技术应用等还会被应用于其他行业,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第二,生态环境保护有助于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如增加就业机会,带动内需增长。倒逼产业转型升级,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将被淘汰,绿色环保的高新技术产业、高级服务业将得到更快发展,这有助于增强我国企业和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参考对策*
生态是一笔“脆弱的财富”,要给后世发展留下足够空间,关键在于度与量的平衡、用和补的协调。一棵树成材需要十几年,而砍伐只需要几分钟,无论从生长与消耗的对比看,还是从抚育和利用的价值看,修复和保护生态的成本远远大于开采。如果只开发不保护、只利用不修复、只污染不治理,“吃多少就要吐多少”,甚至更多,这样的财富置换并不经济。只有树立适度适量的原则,“用”与“补”协同进行,才能避免生态产品入不敷出、难以为继的尴尬。
修复和补偿生态是系统性工程,要找到新的替代发展方式。已然亮起红灯的生态区,在补历史欠账、发展欠账的问题上不能含糊,也要在体制机制上形成合力,明确补偿与修复的标准、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法律法规等,想办法走出“靠山吃山,靠海吃海”的发展模式,否则容易走上老路。
我们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因此,无论是资源开采还是旅游开发,都要有底线意识。这不只是说,必须绷紧绿色发展的红线,还要意识到,放到一个更长的历史时期看,以环境为代价去求经济发展,其实是不经济的。只有从这个角度,去理解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上的历史责任,才能引导全社会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才能以全域的、全民的、全面的绿色化,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生态文明新阶段。
备注:以上材料来源于网络
原标题:学会平衡发展与生态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李洪兴
原标题:申论热点辨析保护生态不会阻碍而会促进经济发展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文章图片来源于网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4-11-18 17:21 , Processed in 0.085577 second(s), 10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