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21|回复: 0

2017政法干警民法总论复习要点:不当得利的概念

[复制链接]

63万

主题

63万

帖子

19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07966
发表于 2017-8-16 17: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语:2017政法干警民法学题库、政法干警民法学教材、民法学试题、民法学简答题等政法干警民法学重点备考资料,查看更多民法学备考资料!加入QQ群交流群,及时获取更多考情资讯!
一、不当得利的概念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既可以基于一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发生,如基于合同而占有另一方当事人的财 产,合同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后,依据合同而取得的财产权便成为不当得利;也可以基于自然事实而发生,如邻家池塘的鱼跳入你家池塘,这也构成不当得利。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就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依据,所以虽然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 律保护,受益人应返还不当得利给受损人。此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而获得不当得利的人称之为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对该债务负有返还 义务,财产受损失的人称之为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该债权的权利。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实战演练】
下列法律事实中,能发生不当得利的是(  )。
A.甲发表论文获得稿酬200元 B.乙给好友家小孩200元压岁钱
C.丙给外婆购买一套床上用品 D.丁在超市购物时收银员多找零50元
【答案】D。
中公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
中公教育政法干警辅导专家建议考生在理论的基础上还要加强实题演练,以真正适应考试所需。
提醒大家,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想要通过考试就需要日积月累的学习,中公在这里预祝各位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4-10-1 07:34 , Processed in 0.080342 second(s), 8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