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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共基础知识考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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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4 14: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华图教育网整理了2017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及答案、公共基础知识模拟题、公共基础知识练习题、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等,希望帮助考生快速顺利的掌握2017公共基础知识考点。
    2017公共基础知识考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问题】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回复】1.建设工程合同分包人的连带责任。《合同法》第272条第二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5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分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3.单式联运合同。《合同法》第313条规定,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公共基础知识考题日趋多样化和灵活。考生们对如何快速掌握2017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知识点、有效提高考试成绩非常关注!华图教育网从考生备考角度出发,整理了2017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帮助考生快速突破记忆瓶颈,获取考试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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