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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招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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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9 18: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有任何报考疑问,欢迎加入全国招警考试备考交流群: 302476976,和广大考生一起交流进步。
中公招警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在辅警考试、法检考试、高速公路招聘考试等笔试中时有涉及,在此,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
本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三种情况:一是对在执行期间,没有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不具有悔改、立功表现的罪犯予以减刑;超过减刑的限度予以减刑,如将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去3年刑期。二是对没有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不具有悔改表现,假释后可能再危害社会的罪犯予以假释;对没有达到执行期限的罪犯予以假释;对累犯予以假释;对因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予以假释。三是对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401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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