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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行测常识: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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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31 22:4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公共行政权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一般认为,在我国,行政主体可以分为两大类: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又称为“被授权的组织”)。
    1.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指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行政单位。行政机关不同于行政机构,行政机构则是指行政机关内部的或者派出的、一般对外不能以自己名义发布决定和命令的单位,其行为的对外法律后果归属于其所属的行政机关。
    2.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授予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其中,“法律”、“法规”都是在其最为严格的意义上运用的,即法律是指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其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大或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人大或其常委会、经济特区市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行政机关”同归行政主体范畴,又经常并列使用,故也可以称之为非行政机关的组织。
    非行政机关的组织经法律、法规的特别授权,即可成为独立实施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主体。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也不局限于非政府系列的组织,如上所述,还包括并非行政机关、但又属于政府系列的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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