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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刑法常识: 赦 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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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31 22:4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赦免,是指国家以政令的形式,免除或者减轻犯罪人的罪责或者刑罚的一种制度。
    在刑法理论上,根据赦免的具体表现形式的不同,通常把赦免分为大赦和特赦两种:
    1. 大赦。它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某一范围内的罪犯一律予以赦免的制度。
    2. 特赦。它是指国家元首或者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已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部分刑罚的制度。
    我国1954年宪法曾有大赦和特赦的规定,但大赦没有实行过。后来的几部宪法没有再规定大赦,都只规定了特赦。因此,我国刑法第65条和第66条所说的“赦免”都是指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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