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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西晋中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考试体检及考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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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31 21: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山西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及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工作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晋中市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体检和考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中,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录用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具体体检考生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报到时间、集中地点
报到时间:2017年8月5日 上午7:00前。
集中地点: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晋中市榆次区龙湖街141号)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体检医院向考生个人收取。
(四)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执行《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报考公安机关的考生同时要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五)注意事项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盖章的笔试准考证及近期两寸免冠蓝底彩照1张,于体检当天上午7:00前到集中地点报到。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迟到15分钟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考生应保持平和心态,不要过于紧张。体检前,要注意饮食,不要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要服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
3、体检前12个小时内应禁食、禁水,保持空腹并请注意休息,勿熬夜,避免剧烈运动。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责任自负。
4、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录用资格。考生不得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5、参检考生只能以抽签代号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本人姓名、报考职位等信息,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二、考察
(一)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
(二)考察时间
2017年8月9日至8月16日
(三)要求
考察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迅畅通,如有通迅方式变更请及时与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录与考核科联系。
咨询电话:0354-307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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