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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考时评:“不归我管”的卫生局长推掉的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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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31 10: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记者接到河南省社旗县群众反映称,当地一家医院,涉嫌违规超剂量使用抗精神病类药物(药品系医生个人私购),致一名怀孕女患者药物中毒死亡。对此,当地卫生主管部门置若罔闻,面对记者采访,卫生局长声称:“这事儿不归我管”。
    社旗县唐庄乡卫生院发生了一起医疗事故,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拒绝事故调查,面对记者采访,卫生局长声称:“这事儿不归我管”。公众不禁要问:“不归我管”的卫生局长还有点起码的责任没有?
    发生了医疗事故,卫生局长既不在处理事故的现场,又置若罔闻,居然能够坦然面对记者,岂是一个父母官的做法。“这事儿不归我管”,卫生局长一张口,推掉的是沉甸甸的责任。
    “不归我管”之类的表态,近年来,人们时有耳闻。在出了事、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往往会有相关部门和人员这么说。看似是一句平常的语言,实质反映了一些机关部门和干部的不作为,压根儿就没有对百姓负责的态度和意识。
    卫生局长“不归我管”,不仅让人回想起贵阳市原住建局局长刘朱,面对记者保障房的质疑,“我不是局长”何曾相似,后果都是彻底伤害了百姓心。“不归我管”,距离“我是局长,我担责”越来越远了。“不归我管”,卫生局局长所肩负的责任也就烟消云散了。
    发生了医疗事故,拷问的是卫生部门的监管责任心,作为一名卫生局长,代表着政府部门的形象,更应抱着慰问死亡家属的态度去处置,而非一个冷冰冰的答复。“这事儿不归我管”,让百姓看到的是一个责任感全无的领导形象。如此的回答,真不该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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