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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考时政热评:公款旅游“不是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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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31 10: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贵州省兴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兴义市规划设计院院长郑梦之(非党)因公款旅游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认为公款旅游不是什么大问题。2015年9月1日,该院参与外出旅游的40名职工和实习生清退了单位补助的费用,所清退的4万元公款全额上缴到兴义市纪委廉政账户。9月25日,兴义市监察局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郑梦之行政警告处分。
    在设计院院长郑梦之看来,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出去见识见识,不是什么大问题。可正是因为“不是什么大问题”的问题带给了郑梦之行政警告处分。熟不知曾有多少干部因为“不是什么大问题”的问题而坠入法律深渊。如果公款旅游还不算是大问题,那什么才称得上是大问题呢?
    郑梦之之所以认为公款旅游不是什么大问题,首先是对公款认识的不够透彻。公款姓公,就该用之于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何况是用于个人旅游享乐呢?因而,要清楚的划分个人和公家的界限,不该拿的坚决不拿。其次,是法律意识的淡薄。公款旅游归根结底是一种作风病,在反“四风”和中央八项规定的严查严打下,郑梦之依旧我行我素,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出去旅游,显然是对法纪的无视,试图打监督的擦边球。
    解决大问题还需从小做起,抓早抓小,反腐工作做到防微杜渐。首先要加强警示教育和清廉教育,对于领导干部身上暴露的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提醒,及时悬岩勒马。其次,要从已制定出的反腐反“四风”方案中整合出最有效最科学的惩戒机制,晒出权力清单,晒出账单明细,让公家的事在群众的监督下完成。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不要认为自收自支会成为公款旅游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更没有例外没有借口。解决“四风”大问题,仍需从“小”抓起,根治“不是什么大问题”的问题,才能公权为民谋,公款为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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