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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省考时评:市长辞职恐不能“说走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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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31 10: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6日,50岁的山东济宁市市长梅永红辞职了,有消息称,深圳某知名公司已邀请梅永红加盟并出任重要职务。此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看热闹者有之,表示理解与祝福者有之。
    可能是因为我国公务员队伍长期能上不能下的实际,一旦有官员主动辞职下海,社会上往往报以一片喝彩。今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如果有人主动辞职,其主动性往往被视为有志气、有想法、有闯劲,能够赢得人们的感佩。
    主动辞职,应该也算一种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情形。这种官员,不是《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所指的“庸者”、“劣者”,而恰恰可能是“能者”。非“能者”而辞职下海,不可能有用人单位请他加盟。“能者”主动请辞,固然很多人会为之惋惜,但走了一个能者,还有很多个能者。对于官员主动辞职,我们的确可以持积极的心态。
    但官员是不是可以想辞就辞、说走就走呢?梅永红公开表示,公务员只是一份职业,最后如果有更好的职业追求,可以更加充分地实现个人抱负和理想,就可以另谋他职。而梅永红辞职后,济宁当地人士告诉记者:“放了个假,市长突然辞职了,我们也都是一头雾水,不知道他去哪儿了。”前者是把另栖高枝当成了辞职的充分理由,而后者则表明了人们对官员“突然辞职”的不解与不满。
    官员辞职,古今中外都不是什么新鲜事,不过在现代民主政治中,辞官面临新的伦理和规范。官员下了决心辞职,没人能够拦得住。但正如工人辞职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批准,并且相对于离职要有一个时间提前量,官员辞职大致也要履行同样的程序。这方面,中组部出台有《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对主动自愿辞职的条件、程序等作出了规范。
    政府首长与其他领导干部虽然都是官员,但却有着重要区别。普通官员辞职,让别的官员替补就行了。政府首长之能够当选,是因为他公开宣布了他的施政理念和目标,向人民和组织作出了政治承诺。他之当选是一种双向选择,意味着一种契约。除非有政治上的理由,政府首长说走就走,对当地人民的承诺,对组织的培养,似乎都难言尊重。
    梅永红离职前,想必履行了必要的组织程序和法律程序,但当地人“都是一头雾水”,表明他对授予他权力的当地人民缺少一个招呼和交待。并不是说政府首长不能请辞,不能另有选择,但这种选择是完成任期之后,还是干一下就不想干了,请辞应该在多长时限前提出,都不应是多余之虑。
    官员主动辞职还带出一系列新问题。比如官员辞职后多进入商界,如何防止辞职官员利用自己旧有权力的影响力服务于私利?现在也不是没有规定,但如何使之具有可操作性?邀请梅永红加盟的那家深圳公司,即在济宁市有商业布局,怎么办?相应的规范已是当务之急,即使有规范,也有许多漏洞要堵,要使规范更加完备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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