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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省考时评:保护原创也许有赖于IP的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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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31 09:5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小时代》终结篇“灵魂尽头”的上映日期日益临近,郭敬明“抄袭门”的纷争硝烟又起。在这种情况下,难免让人觉得这很可能是片方炒作宣传的另一步险棋。但是最近的两则新闻却使我的这种“阴谋论”有点立不住脚。一是刚上映的国产片《汽车人总动员》从题目到内容,从故事梗概到形象设定全都被质疑抄袭皮克斯出品的《赛车总动员》——这貌似是一个所有长眼睛的人都能看出来的事实,但是导演却怒斥网友,矢口否认,并以自己从未看过《赛车总动员》为由拒绝道歉。二是刚刚确定女主角刘亦菲,准备开拍的网红小说《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也因为电影版权的出售而使抄袭旧账被翻了又翻。
    从小说到电影,中国文化行业的版权问题有时候看就是一笔糊涂账。平心而论,创作者在创作之初有没有可能产生与前人相似的灵感和创作构思呢?完全有可能。因为任何艺术作品都要表现人性,而人性却往往是普遍而共通的,表现人性的方式一般就那么几种,完全有情节、人物撞车的可能。但是这里面有一个概率和比例的问题,主题相似不代表情节可以相似,情节相似不代表人物可以雷同,人物雷同你至少也要在桥段上有所创新吧。如果从多处都是相似的,你还不承认存在抄袭,或者是借鉴了他人的话,若对方告得你倾家荡产,就无可奈何了。
    维护知识产权需要的不仅仅是一种意识,更需要一种体制。所谓体制就是在尽量公平的前提下,宁可误判一千也不放过一个。保护先出版的作品,是世界范围内的共识。想要利用“后发优势”先声夺人的各位,不但需要补补法学课,还需要进行思想道德再教育,除了心理学和精神分析学,所有大言不惭的抄袭者总是心理上很平衡。
    弗洛伊德早在100年前就告诉我们,人类没有能力创造出完全不存在的东西,就像你梦中出现的每一张脸,都是你现实生活中真正见过的原样或组合而已。抄袭,有的时候不是一种主观行为,也可能是潜意识在作祟。所以,一旦出现了争执,司法机关都尽量以出版或发表的时间为准进行评判,争取干净利索,愿赌服输。否则,仲裁的缺位会导致安全感的丧失,而缺乏安全感是激发原创力的大敌。
    对于作者,突然有了一个好的想法,可是却没有一种完善的体制能够保护它,应该怎么办?一是雪藏起来,有朝一日先签合同再干活,注册版权申请专利再开发。另一种则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先弄出来再说。前一种情况不利于产业内的合作与好想法的发酵,后一种则是擦擦屁股赚快钱的罪魁祸首。
    现在流行的IP,嚷嚷得凶,投机得多,也导致部分作品粗制滥造,但是如果它能成为产业的一部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原创作品则前途光明。保护创意,保护能下金蛋的“母鸡”,但愿中国的文化产业不要在相关规范上耽搁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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