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44|回复: 0

时政热评:官员弃政从商应规避反向政商勾结

[复制链接]

63万

主题

63万

帖子

19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07966
发表于 2017-7-31 09:5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菏泽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发布的公告显示,菏泽市委常委、副市长张毓华辞去副市长的请求得到批准。消息称,辞去公职的张毓华可能已投身商海。记者就此致电菏泽市委组织部及菏泽市政府办公室,两部门均表示不掌握张毓华的新去向。
    应该说,官员“弃政从商”,首先利大于弊。只有双向交流,社会人才流动才会更加自由,人们才可以从崇拜权力的官本位中跳出来。然而,山东菏泽副市长张毓华在辞职前,已经开始经商,让人心生疑虑,不得不关注由此衍生出来的诸多弊端,如官员违规“弃政从商”、利用官场人脉关系进行反向“政商勾结”,等等。
    《公务员法》102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因此,官员“弃政从商”,首先必须符合此规定。否则,便存在反向“政商勾结”之嫌。然而,即使是山东菏泽副市长张毓华离职没有违反此规定,但并不代表其今后的经商之路不会出现问题。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柴效武曾在《人民论坛》杂志上撰文称,有些官员在离任之后,虽然手中权力大大减弱,但仍然能利用其在任时结交的各种关系,把握好其在任时的“感情投资”,在离任后一并收获。正因为如此,柴效武教授提醒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谨防出现权力“旋转门”。
    因此,谨防出现权力“旋转门”,表明官员“弃政从商”,更应规避“政商勾结”。一方面,官员“弃政从商”后,应参与公平的市场竞争,自觉与原工作单位的领导和同事保持适当距离,因为“距离产生美”。另一方面,在职官员,应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八项规定”,对企业和商人多服务、少干预。特别是,应完善权力监督体系,用制度监督和约束“政商关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4-10-6 06:53 , Processed in 0.069778 second(s), 8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