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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省考时评:民航“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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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31 09:4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24日从中国民航局获悉,民航局印发的《加强民航法治建设若干意见》强调,健全纠纷预防机制,要依法规范航空运输安全“旅客黑名单”制度,列入“旅客黑名单”的事项原由、条件认证和办理程序要加以明确。(5月25日《北京晨报》)
    黑名单,一个新鲜而不陌生的话题。说新鲜,是因为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作为社会治理的一种手段,被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说熟悉,皆因为此制度在现实中被广泛运用,权力主导下的“黑名单”制度,在各个领域都不同程度存在,比如建筑领域的“黑名单制度”,失信者会因之失去在当地的竞争资格,并被限定在区域市场之外。还有食品行业领域的“黑名单”,违法者会因之丧失数年从事食品行业的资格。
    最近被给予关注和期待的,则是一度被热炒的“游客黑名单”。按照之前的设计,游客不良信息保存一至两年,会影响到游客再次旅游,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到出境、银行信贷等。然而事实却是,在《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一个月以后,国家旅游局公布了第一批不文明行为的“榜单”,从国家旅游局的回复来看,制定《暂行办法》的初衷,更多的是一个曝光台或者是耻辱柱,以此给当事人更大的道德压力,并没有配以其他更为严厉的配套处罚措施,从而让“被拉黑者”陷入寸步难行的境地。
    之所以如此,一是部门分治无以实现资源整合,从而也无助于信息共享而形成合力。时下的“黑名单”多由部门自我实施,而没有统一的信用体系平台,也没有独立的管理机构,各自为政之下的差异性极大;二是权力主导下的“黑名单”制度,存在很大的弹性空间,加之信息和过程的不透明,其自身的公信力严重不足;三是“黑名单”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应当脱离部门利益而由独立的机构来具体操作。否则,貌似强大的“黑名单”制度,也很难去伪存真。
    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在“黑名单”制度作为一种治理手段的情况下,实施者的行为又靠什么来规范,又靠什么来确保权力与权利的公平博弈。众所周知,诸如银行、航空公司等垄断行业,霸王条款举不胜举,消费者的权益处于绝对弱势。比如最近银行屡屡被曝光“存款丢失”,还有各种层出不穷的乱收费,在这种绝对权益都难以保障的大背景下,“黑名单制度”的实施岂不是加剧这种不平等,并让银行变得更强势?对于航空公司来说,被人诟病的到点率得不到保证,晚点成为常态而相应的应对机制不到位,乘客无人问津而上演打砸事件,恐怕其面对的不仅是少数乘客的任性,而是绝大多数乘客的愤怒,以及由此建立的社会普遍性负面形象。
    “黑名单制度”的确是一个好制度,然而其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脱离社会层次而急躁冒进。当前必须解决的问题是,“黑名单制度”由谁来主导,由谁来实施,是采取时下的权力主导,还是由市场介入;是零敲碎打的开展,还是顶层设计下的从头开始;如何保证其信息的公开与过程的透明,并给予对权力者监督和权利申诉的权利,避免沦为权力治理的手段。更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在权力自身公信力不足,权利普遍存在信任焦虑和权利恐惧的语境下,让“黑名单制度”成为一种公平而有效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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