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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公考时评:签承诺杜绝腐败靠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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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31 09:4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红包要想杜绝,不能靠人性的自我约束,而是要靠法制。公开各种权利运作的程序,使民众看清权利运行线路,这是杜绝收受红包的关键。
    近日,昆明开展
“红包”专项整治行动,昆明28237名科级以上(含非领导职务以及相当于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签字承诺,不发送和接受“红包”,同时,全市125个单位及其下属2766个单位也作出承诺,不用公款收送“红包”。(山东卫视)
    又是一个承诺拒收红包!之前曾经针对医生这个行业做过,要求医生和患者都签署不送收红包的协议,承诺,结果被很多医学专家拒签,他们觉的这种承诺是对自己和医生这个职业的侮辱,因为在他们心中,拒收红包,是天经地义,根本无需规定和承诺的。
    对凭技术吃饭的医生尚且如此,对掌握权力的官员更要加磅,官员收红包就是腐败!杜绝收红包现象是我国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和基础要求,本应是每一个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准则,是本分,而本分是无需承诺的,就像任何人都无需承诺“不杀人放火”一样,这样的多此一举很难说不是廉政问题还在走形式。
    作为党的领导干部不收红包,是为官者最起码的底线,或者说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如此单独承诺反倒给人的感觉好像是红包本应该可以收的,现在由于自己要求严格了才决定不收,这样一来,看似严抓,强调廉政,其实是降低了标准,接下来,会不会还要为不收红包的领导们颁奖呢?
    红包是中国人际交往中的“特产”,人与人在交往中,互赠一些礼品,以示友情,是正常的人际关系,也无可非议,这种人之常情完全可以与行贿受贿区别开来,对此,可以借鉴香港、台湾地区的成功经验,台湾地区2011年就通过了“不违背职务行为行贿罪”,不仅对公务员违背职务行为收贿者,订有罚则;向公务员送红包的民众、厂商也要承担刑事责任。香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民众向政府人员送红包是很常见的,但在七十年代廉政公署成立后,这样的行为便渐渐消失了。
    红包要想杜绝,不能靠人性的自我约束,这是有限度的,而是要靠法制,帮助完善弥补人性的弱点、短处。首先要公开各种权力运作的程序,使民众看清权力运行线路,这是杜绝收受红包的关键。其二,红包一旦出现,应该有法规制约,违规就要惩处。之前落网的贪官中,包养、通奸者占很大比例,他们也都有婚姻在身,婚姻的承诺都没约束住什么,与婚姻约定相比,这样的红包“承诺”又能有多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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