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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时政热评:继续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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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31 09:4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召开部分新注册小微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在座谈会上,李总理强调,目前政府的职能正在转变,许多还没有到位,还要继续简政放权,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要把该放的放掉、该管的管住、该扶的扶好。
    对“简政放权”,李总理曾经多次谈及。“既要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又要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削权是一场自我革命,各级政府必须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这一系列的重要表态,不仅表明了我国政府对于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决心和信心,更传达出一个信号,那就是要通过“简政放权”,让改革“红利”充分释放,让市场活力全面迸发。
    “简政放权”对市场经济的影响,从一系列数字中得以体现。去年,国务院分批取消和下放了416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取消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348项,减轻企业负担1500多亿元。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以来,全国新登记企业出现井喷式增长,今年上半年全国新登记企业168万户,同比增长57%。其中新登记私营企业158万户,从业人员达1009万人,同比增长43%。这一系列数字说明,市场准入的门槛在降低,企业注册资本的要求在降低,创业的成本在降低,社会投资在增长,市场主体的活力被激发。因此,在上半年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我国经济仍然能够保持平稳运行,新增就业超过去年同期。
    当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已经到了关键时期。经济增长速度下行压力加大,包括就业在内的结构性矛盾开始突出。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尽可能地给市场主体松绑,尽可能地把一些权限还给市场主体,市场能管的政府不要管,不仅可以有效释放市场活力和动力,而且可以真正地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
    因此,简政放权需要向更深、更广的领域坚实推进。目前简政放权下放取消的主要是行政审批权,各级政府公布的权力清单也大多是行政审批权列表。而现阶段在行政审批领域内,还存在着大量不易察觉、不易清理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在行政审批领域外,政府还拥有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监管等多种行政权力,如果这些行政权力领域不跟进改革,难免出现中央做“减法”、某些部门做“加法”。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取消或简化前置性审批,充分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推进投资创业便利化。
    简政放权主要目的,是为市场主体地位的充分发挥创造条件。现在看来,一些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还有进一步取消和下放权力的空间,全社会还期待更有“含金量”的简政放权。但权力取消、下放不是一味地放,也不是一放了之,简政放权还必须留有“后招”,也就是要强化监管。这也是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的问题。
    值得提醒的是,各地方和部门也要跟上中央简政放权的节拍。以往的教训显示,很多审批权放到地方后就很难再往下放,形成了审批改革的“肠梗阻”。过去30余年,地方政府在促进经济增长中作用居功至伟,但也客观上形成了地方主导的增长方式,“拉投资、批土地、上项目”成了一个通行的模式。其背后的重要支撑,就是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地方如果不同步加快简政放权改革,不实现政府职能有效转变,行政对市场的干预就会仍然存在,只是从中央转移到了地方。要彻底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跳出过去“一放就乱”的循环,需要地方同步推进简政放权改革。
    实践表明,进一步简政放权,理顺的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优化的是营商环境,受益的是市场主体。简政放权也是一场自我革命,“权力的阵痛”在所难免,审批权下放的多取消的少、地方重复审批环节较多、政策没有真正落实到企业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这也正说明,转变政府职能必将是一场攻坚战,需要有足够的决心和信心。(南方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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