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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考名师指导:减刑制度练习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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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31 09: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
甲因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服刑期间,甲由于有立功表现而被假释。假释考验期满之日,几个朋友邀请甲到某一饭店摆宴庆贺他获得新生,甲饮酒过多。饭后,甲驾车回家,途中撞到一个行人。陈某下车一看人已死亡,酒顿时吓醒,逐驾车逃离现场,后被查获。对陈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
    A.按照交通肇事罪 B.按照累犯
    C.按照数罪并罚中先减后并的原则 D.按照过失杀人罪
    7. 甲因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l2年。入狱后,甲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甲应如何处理?( )
    A.既可以假释,也可以减刑 B.可以减刑,但不能假释
    C.可以假释 D.既不能减刑,也不能假释
    8.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当改为( )
    A.5年以上10年以下 B.3年以上10年以下
    C.3年以上8年以下 D.1年以上5年以下
    9. 关于判决、裁定、决定的效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判决只有经过法定上诉、抗诉期限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B.裁定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C.有些决定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决定的效力
    D.法院减刑、假释裁定的法律效力并不最终确定,检察院认为不当而提出纠正意见的,法院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10.假释与减刑的区别有( )。
    A.适用的对象范围不同 B.适用的次数不同
    C.内容不同 D.产生的影响不同
    6.【答案】C。解析:假释考验期满之日,仍然是假释考验期内,因此,根据《刑法》第86条的规定,撤销假释,数罪并罚。
    7.【答案】B。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的适用对象为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至于该犯罪分子因犯何罪而被判刑则未做限制。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甲因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l2年,即符合该条的规定,不得给予假释。因而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8.【答案】B。解析:《刑法》第57条第2款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根据这一规定,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9.【答案】CD。解析: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并不需要经过法定上诉、抗诉期限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故A项错误。第一审法院所作的可以上诉的裁定,有关机关和人员不服的,可以依法上诉或者抗诉,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故B项错误。人民法院的决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不准上诉、抗诉,但有些决定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决定的效力。故C项说法正确。
    10.【答案】ABCD。解析:减刑与假释的区别主要有:
    (1)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
    (2)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
    (3)内容不同。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应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则撤销假释,按刑法第69条规定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减刑后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响已经作出的减刑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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