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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科学划分选区以保障选民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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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31 08:2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代议制民主中,选区划分问题一直是选举制度的重中之重。作为选举活动的首要和基础环节,其后的选民登记、代表名额分配、提名和确定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等工作均以选区为单位进行。因此,选区划分是否科学合理,对于选举进程以至选举结果至关重要。我国从第一部选举法施行以来,选区划分在多次调整中逐步趋向合理与完善。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变迁,旧城改造、流动人口加剧等问题给选区划分带来许多实际困难。目前正在进行的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使我们再度审视我国选区划分的调整与完善。
    选区划分的基本原则。对选举的制度安排,往往是一个国家民主政治的重要窗口。世界各国划分选区的方式不尽相同,但选区划分时所考虑的因素大致有二,一是平等,二是便利。
    所谓平等,就是一人一票,票票等值,这是民主的基本价值,也是选区划分的基本原则。在西方,选举平等的实现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由于选区划分关涉选民投票、候选人竞选等选举事项,有些政党往往借选区划分来操纵选举。目前,对选区的划分各国多采用地域代表制,即以人口分布的地理位置或行政区划来划分选区。为了实现选举的平等,选区划分时一般以人口比例为基础,每一议员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同。人口发生变化,选区划分也会随之调整,一般以定期的人口普查结果作为选区调整的依据,从而保证议员所代表的选民数量大致相等。2010年我国选举法修改,废止了选举时代表比例上区分城乡的规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我国城镇选区和农村选区的数量和大小都将随之发生变化,选区划分所追求的平等价值从法律层面得以实现。
    所谓便利,就是利于联系,便于选举。选区是选民意愿和利益的表达单位。对于选民而言,其衣食住行等利益诉求往往要依托于议员或代表来代为表达。对于议员或代表而言,选区是其主要活动区域,也是联系选民的基本场所。因此,选区的划分除了要考虑便于开展选举,还要考虑议员或代表当选后与选民的双向联系,既便于倾听意见,又便于接受监督。在我国,由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同步进行,选区划分还要统筹安排,尽量使每个县级代表选区包含若干个乡级代表选区,以便节省选举成本,方便选举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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