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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考常识判断:行政管理知识点(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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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9 20: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二十一、中央人民政府的架构
    1.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2.国务院的组织体制:
    (1)国务院组成人员: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2)任期:5年,总理、副总理、国务院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领导体制:总理负责制
    (4)会议制度:国务院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总理办公会议制度。
    注: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
    3.国务院行政机构:
    包括: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组成部门、
    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事机构、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注:(1)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2)国务院直属机构具有独立行政管理职能,但行政首长不属于国务院组成人员,但可列席国务院全体会议。
    (3)国务院办事机构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十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架构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a.省、地级市设秘书长。秘书长是领导职务。b.乡镇原则上不设工作部门。
    2.任期:
    省、市、县(区):五年
    乡镇:三年
    正副行政首长均由人大选举产生。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即省长、市长、镇长负责制。
    4.地方政府工作部门与上级垂直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的关系:a.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合并,要由本级政府报请上级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b.实行中央业务主管部门垂直管理的机构有:中国人民银行、海关、国家税务。c.实行省级政府垂直的有:地方税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5.派出机构:其不属于一级行政机关,但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管理,并在管理效力上与派出它的政府或政府部门相同。
    二十三、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过程
    1.我国公务员的定义: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党团工作的专职人员)
    2.制度:1993年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后制定的近40个单项法规。
    3.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过程:
    第一阶段.1984-93年: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创立。
    第二阶段.1993-96年:在全国推行公务员制度
    注:(1)1982-86年,草拟《国家工作人员法》后改名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2)1986-88年,将上述条例更名,并在党的十三大和七届全国人大上,分别将建立公务员制度作为政治体制及干部从事制度改革的重点,还形成了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三大要件:组建从事部、筹建国家行政学院、制定公务员法规。
    二十四、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国家公务员不搞"政治中立"
    2.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国家公务员不是独立的利益集团。
    3.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国家公务员不搞"两官分途"
    4.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十五、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实施范围与公务员的义务权利
    1.实施公务员制度的对象: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从事党群工作的人员
    2.实施公务员制度的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各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国家局+派出机构+行使政府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议事协调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注:凡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单位,不实行企业、事业单位的职称、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3.参照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党的机关、一些群众组织
    4.不属于实施范围的单位:不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新华通讯社)、学会、协会、其他培训机构
    5.国家公务员义务共八项: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公务;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公正廉洁,克已奉公;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6.国家公务员权利共八项: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依照规定辞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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