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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犯罪中止、犯意、即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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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9 20: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意、即遂
    小潘和西门共同策划毒死大郎,她们就要先准备毒药,这个过程就叫犯罪预备。
    如果在放毒之前金莲心软放弃了,这个就叫预备阶段的中止
    如果放毒之前她被武松发现了,这个就叫预备
    如果放毒后她心软把毒撤走,这个叫实行阶段的中止
    如果放毒后被人发现倒掉毒药或者大郎没喝,这个就叫未隧
    如果放毒这个行为只有金莲一个人实施,西门一样要既隧,哪怕他不是亲自下毒的那个人,因为他们有共同的故意和共同的行为。
    所以:我们能得出的结论就是,预备阶段可能有中止和预备两种形态,实行阶段可能有中止和未隧两种形态,中止在预备和实行阶段都可能出现,预备只能在预备阶段出现,未隧只能在实行阶段出现。
    预备与未遂的区别是是否进入实施阶段。未遂欲而不能,中止能而不欲。预备与中止区别是是否主动停止。犯意与预备区别是犯意对现实无威胁。
    但是有例外,爆炸罪是危险犯,危险犯不要求结果的发生作为既遂的要件。点燃导火线已经对公共安全构成危险,所以是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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