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31|回复: 0

2015年公务员常识判断:物权法(15)

[复制链接]

63万

主题

63万

帖子

19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07966
发表于 2017-7-29 20: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十五)物权法为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
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2)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 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3)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上述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 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5-9-14 08:20 , Processed in 0.039775 second(s), 9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