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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务员考试常识:民事诉讼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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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9 20: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两审终审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
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依两审终审制度,一般的民事
诉讼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不允许上诉的裁定,可上诉至二审人民法院,二审人民法院 对案件所作的判决、裁定为生效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上诉。
    但是,在我国,二审终审制度也有例外。如,对于非讼案件,即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则实行一审终审
制度,因此,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 审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
会公开。根据法律规定,公开审判也有例外,下列案件不公开审判。
    (1)一律不公开审理的案件。第一,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包括党的秘密、政府的秘密和军队的秘
密;第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第三,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
    (2)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只有经过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才可以不公开审理。
    无论是公开审理的案件,还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一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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