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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考点:政治基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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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9 20: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质量互变规律
    世界上任何事物都具有一定的质和一定的量,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
    质: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由于事物内在矛盾的多样性,事物的质也是多种多样的。
    量:事物本质所固有的可以用数量形式表示的规定性,包括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事物诸要素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方式等。
    度: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幅度、范围,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量的区间。
    质变和量变相互包含、相互渗透。一方面,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部分质变。另一方面,质变过程中又有量的扩张。
    否定之否定规律
    事物的发展是通过辩证否定实现的。当事物内部的肯定方面占据主导地位的时候,事物就处在肯定阶段;当事物内部的否定方面战胜肯定方面占据主导地位的时候,事物就会否定自身到达否定阶段,即走向自己的对立面。但是到此为止,事物的发展并没有真正地完成。因为事物的否定阶段和肯定阶段一样都有片面性。因此,只有经过第二次否定,到达否定之否定阶段,前两个阶段的片面性才能得到克服,事物的矛盾也才能得到真正的解决。也只有到这一阶段,事物的发展才能相对地完成。
    对立统一规律
    唯物辩证法所说的矛盾,是指事物内部各方面之间及各事物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中公.教育版权。
    矛盾双方的对立又称矛盾的斗争性,矛盾双方的统一又称矛盾的同一性。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主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规定和影响着次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在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决定着事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次要矛盾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存在和发展起着一定的影响。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指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矛盾的次要方面是指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事物的性质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
    认识观
    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反映。实践是认识发生的根源,是认识的唯一来源,是认识发展的动力,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也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
    真理观
    真理是标志主观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的意识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反映既有正确的,也有错误的,只有正确的反映才是真理。所以,真理的本性是主观认识与客观事实的一致或符合。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真理的绝对性通常又称作绝对真理,是指真理的确定性、无条件性。
    真理的相对性通常也称作相对真理,是指人们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获得的真理总是有局限的,不完全的。
    历史观
    社会存在:指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即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及其条件,包括自然环境、人口因素和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其中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是主要的和决定性的因素。
    社会意识:指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即人的精神活动及其产品,它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包括艺术、道德、政治法律思想、宗教、哲学和科学等社会意识形式和情感、风俗、习惯、传统等社会心理。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尤其是它们谁为第一性、谁为第二性,谁决定谁的问题,是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对于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
    凡是主张社会存在第一性、社会意识第二性,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历史观,就是唯物史观。与此相反的历史观就是唯心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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