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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东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资料及习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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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9 20:0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律常识部分
    1.法律常识涉及法理学﹑宪法﹑行政学﹑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务员法等,其中以根本大法——宪法和法律热点——行政法所占比重最高。主要考查一些应知应会的问题,以测查相关法律的一些根本性规定为主,基本不涉及专业法学理论问题。而且以单项选择为唯一题型,所以主要是点的考查,而不是面的考查。对于法律常识部分,更应该注意法与法之间的联系,注意结合试题加强法律知识的灵活运用,注意对如物权法﹑公务员法等新生法律法规的关注和理解。
    例如:(08年第86题)物权法的立法是涉及每一个人生活的大事。按照物权法一般理论,下列选项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A.土地使用权 B.抵押权
    C.留置权 D.质押权
    【答案】A。解析:《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是他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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