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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南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备考: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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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9 20:0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务员法》是公务员考试中法律部分一项非常重要的考点,其中涉及时间、奖励、处分等多个知识点,内容繁杂,识记困难,笔者在总结日常教学经验的基础上,对有关重要知识点运用表格予以归纳。
    一、国家公务员级别的划分
    国家公务员职务划分
    (1)领导职务: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
    (2)非领导职务:
    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3)驻外外交机构衔:
    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三等秘书衔、随员衔
    (4)专业技术职务:
    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
    (5)警衔:
    总警监、副总警监、警监、警督、警司、警员
    分清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划分。
    二、公职的取得
录用—委任
适用范围
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
录用程序
发布公告-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复审-政审体检
试用期限
试用期1年,合格者委任职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选任
适用于各级权力机关选举(决定)的领导职务公务员
公开选拔
①领导职务(副科至正厅)、非领导职务(副处至正厅)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
    ②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中公开选拔。
聘任
适用于专业性或辅助性职位,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其中录用程序相对比较重要,选任适用于权力机关。
    三、公职的履行
考核
考核内容
德能勤绩廉,但以绩为重

考核类型
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

考核结果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奖励
奖励对象
公务员个人;公务员集体

奖励形式
精神物质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奖励等级
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考核和奖励都是重点,其中考核内容里面着重成绩是重点,而非德。考核结果有四种,没有基本不称职这种结果。曾经出现过考题,希望引起考生足够注意。
    四、处分的种类
处分
处分种类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处分后果
处分期间不得升迁;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还不得涨工资
处分解除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级别、职务不再受影响,但解除降级、撤职不视为官复原职
回避
任职回避
近亲
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①不能相互直接领导;②不能直属同一领导;③不能一方当领导,另一方干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
地域
县乡两级主要领导不能在原籍任职
执行公务回避
涉及本人(或近亲属)利害关系的;近亲即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
离职回避
公务员离职后,领导成员在3年内(其他人在2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直接相关的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这里的处分即行政处分,针对公务员的处分。区别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针对的对象和种类。
    五、公职的丧失
特点
应注意问题

辞职
公务员自己提出,辞职后无特殊待遇
想辞职而辞不了:①未满最低服务年限②担任涉密职位或未满原职脱密期限③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④正接受审计、纪检、刑事审查
    不想辞而必须辞:①引咎辞职②责令引咎辞职
辞退
单位单方面决定,被辞退后按照失业处理
①年度考核连续2年不称职(1年不称职仅降1级)②不胜任现职又不接受其他安排③因所在单位变动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④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不适合继续工作又不宜开除的⑤连续旷工超15天或1年累计矿工超30天
退休
因客观原因丧失职位,可获退休金和其它待遇
正常退休:达到法定年龄
    提前退休:①工龄满30年;②距规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龄满20年;③符合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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