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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行测备考:民法常识练习题及其详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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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9 18: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早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
    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
    B、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
    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
    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
    2. “房屋租赁,水井及水沟的修浚由出租人负责,费用由出租人承担。但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这一法律规定体现的民法原则是:
    A.责任法定
    B.契约神圣
    C.合同优先
    D.所有权限制
    3.
张家为孙子张明过生日,却为确定出生日期犯愁。张明的母亲记得儿子是8月28日晚生,医院的接生记录薄上记载的是8月29日,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30日。而户口簿上记载的是9月1日。依照有关法律,张明的出生时间应以哪一日期为准?(
)
    A、8月28日 B、8月29日 C、8月30日 D、9月1日
    4张大来的原户籍所在地在杨村,1994年张大来从杨村开出迁住证,迁往李村。但在李村登记前,张大来得病,在县城关医院住院1年零3个月,病愈后张大来前往北京市打工,并在某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6个月,现住在某区某街道某号。现问,张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
)
    A、杨村
    B、李村
    C、县城关医院
    D、北某区某街道某号
    5 某甲因外出而委托某乙全面照看其8岁的儿子某丙。某日,某丙将邻居一小孩打伤,花去医药费近千元。这一损失应由:
    A. 某甲承担,如某乙有过错,某乙负连带责任
    B.某甲承担,如某甲无力承担,由某乙承担
    C.某甲承担,因某甲是某丙之父,某乙概不承担
    D.某乙承担,某甲负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和详解
    1、【解析】D。本题考查的是自力救济。自助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保护自己的权利,自行对他人的人身自由予以拘束或对他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毁损的行为。
    2、【解析】:C。本题考民法的基本理念。 合同优先体现的是私法自治的民法理念。
    3、【解析】D。《民通意见》第1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因此确定出生时间首先应当根据户口簿上记载的时间为准,本案中应当为9月1日
    4、【解析】A。《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疗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本案中,张大来在迁往李村之前,其住所地仍为原户籍所在地,另由于医院不能作为经常居住地。再者,在北京打工仅6个月,北京也非为“经常居住地”,因此,张大来的原户籍所在地杨村为其住所地,正确答案为A。
    5、【解析】:A。本题考无行为能力人致损的责任承担。
    《民通意见》第二十二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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