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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行测备考:民法常识练习题及其详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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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9 18: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甲工厂欠乙公司100万元,后甲工厂被乙公司兼并。甲工厂欠乙公司的债将因___而归消灭。
    A. 债的免除 B.债的混同 C.债的抵消 D.债的解除
    12.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下列特殊侵权行为中的____适用推定过错原则。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致人损害 B.建筑物致人损害
    C.环境污染致人损害 D.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13.
甲乙双方约定:甲公司租乙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但乙方所附条件是:若到年底上述设备有富余。合同中的这一条件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上称为_____。
    A.附延缓期限的行为 B.附否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C.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 D.附肯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14《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民法理论称此种权利为____。
    A. 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债务人抗辩权
    15. 相对法律关系是指( )
    A.可以存在,也可以不存在的法律关系
    B.权利、义务不确定的法律关系
    C.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法律关系
    D.代理人根据委托授权与相对人建立的法律关系
    参考答案和详解
    11、B
    【解析】所谓债的混同是指债务主体、债权主体合二为一而引起的债的消灭的情况,此题情况正符合这种情况。
    12、B
    【解析】《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否则推定其有过错。
    13、C
    【解析】所谓附肯定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所附条件成就,在本题中,即年底设备有富裕。所谓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待条件成就时,该行为发生效力,即年底设备有富裕,双方约定的租赁才发生效力。附肯定条件和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为相结合,即为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
    14、C
    【解析】所谓不安抗辩权,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具有法定情形无法到期履行义务,从而可以中止自己义务的履行。《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正是这一民法理论在法律上的体现。
    15、C
    【解析】法律关系可以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特定而义务人不特定的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则指权利人,义务人都特定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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