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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考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务员考试录用手续办理通知(首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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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8 19: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文件批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7年首批718名拟录用公务员已经国家公务员局审批,经省局研究,拟于7月24日起办理报到手续。请已于5月10日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示的考生,按以下通知要求到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办理报到手续。
一、报到时间
因招录人数较多,为便于开展工作,此次录用手续的办理以考生报考职位所在地市为单位分组办理,请各位考生按下列时间安排办理报到手续。
7月24日:石家庄、承德、张家口
7月25日:秦皇岛、唐山、廊坊
7月26日:保定、沧州、衡水
7月27日:邢台、邯郸、定州、辛集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到地点
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33号(阳光大厦3楼1号会议室)。
三、报到需携带有关资料
(一)应届高校毕业生
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到省局人事处签订就业协议书后,由学校办理派遣手续。
已经离校但仍在择业期内,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高校毕业生,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到省局人事处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到原毕业学校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改派手续。
(二)社会在职人员(含大学生村官等四类人员)
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到省局人事处办理调动手续。
(三)待业人员
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档案保管单位证明,到省局人事处办理调档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因涉及个人信息核实等事项,请由本人办理报到手续,不允许其他人员代办。
(二)考生档案投放单位为考生报考县、区局所属市国家税务局人事教育科(处)(具体单位名称及地址附后)。
(三)按规定要求,考生档案应通过机要方式由原档案保管单位邮寄。单位转递确有困难,需要考生个人自带的,要严格密封,且在封口处加盖原保管单位公章,如出现擅自开封,破损现象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无特殊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点击下载>>>
各市局人事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f18.doc (31 KB, 下载次数: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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