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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新公务员考试签订三方协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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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6 17:5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公务员招录工作安排,现将我局2017年度新录用公务员签订三方协议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届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
(一)签订方式:需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例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英语专业四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到现场签订。
(二)签订时间:2017年7月26日(全天) (见附件)
(三)签订地点:天津市税务干部学校。(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流霞路50号,路线图、乘车方式详见附件1)。咨询电话:022-58670999;022-58670918(咨询电话只用于咨询天津市税务干部学校的具体位置)。
二、其他人员办理调档等相关手续
(一)办理方式:需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报考指南要求其他证件(例如:大学生村官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提供“服务证”和“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调档函等相关文书(请提前准备好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全称)。
(二)办理时间和地点:同应届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的时间和地点。
三、后续工作安排
(一)应届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后,请尽快与学校联系开具《报到证》(《报到证》抬头填写:“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办理档案转寄(档案接收单位及转寄地址见附件2)、党团关系转移(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见附件3)等手续。
(二)其他拟录用人员,请尽快办理档案转寄(档案接收单位及转寄地址见附件2)、行政、工资关系介绍信、党团关系转移(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见附件3)等手续。
(三)如需要开具其他证明等相关文书的,请在现场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
(四)新录用公务员预定于8月8日统一报到,报到当天由各单位派人统一接回安排工作,报到的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天津国税门户网站通知。
(五)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需要办理落户手续的,应在报到后,按照天津市新录用公务员办理户口迁移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联系电话:022-24465673
邮政编码:300010
点击下载>>> 天津市t51.zip (398.73 KB, 下载次数: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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