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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要点:公安工作的特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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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3 12: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伴随着公考行业的发展,公安招警类的考试一直热度不减。而不管是对于省级公务员考试而言,还是专门招警类的考试,对于公安基础知识的考察都不可避免。今天,招警考试频道小编对公安基础知识中的公安工作的特点之打击与保护相结合的知识要点进行简要分析,帮助大家对公安基础知识进行熟练掌握。
    公安工作的特点(一)
     打击与保护相结合
    公安工作具有打击与保护的双重特点,这是由公安工作的对象所决定的。
    由于工作对象不同,所以工作方式就有区别。对于侦查破案、拘留逮捕、审讯、处置突发暴力事件、制裁违法犯罪等项工作,公安机关的工作对策主要是以强制力进行打击;对于警卫守护、巡逻值勤等项工作,公安机关的工作对策主要是保护。
    打击与保护两者是紧密联系、相互依存、相互渗透、互为前提的。打击中包含着警戒预防,使人不敢以身试法;保护中包含着消除造成违法犯罪的消极因素。当然,公安工作的有些对策,如治安管理措施本身既有打击又有保护的双重作用。
    总之,公安工作的打击与保护作用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
    公安工作需要进行打击的情况:侦查破案;拘留逮捕;审讯;处置突发暴力事件;制裁违法犯罪等。
    公安工作需要进行保护的情况:警卫守护;巡逻值勤。
    以上就是公安基础知识要点之公安工作的特点之打击与保护相结合,希望可以帮助到考生们,预祝考生们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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