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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公安院校招警考试公告已经公布,考试时间定于2016年4月23日、24日。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申论、行测)和专业科目(参考公安专业知识、公安执法(法律)相关内容)的两种。华图招警考试频道为大家提供公安基础知识备考指导,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安机关的侦查权由下列具体权力组成:
1.有权收集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2.有权讯问犯罪嫌疑人(包括传唤犯罪嫌疑人);
3.有权询问证人(包括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4.有权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或检查; 5.有权进行侦查实验;
6.有权为收集犯罪证据和查获犯罪人进行搜查;
7.有权扣押物证、书证(包括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
8.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对刑事侦查对象的通信进行检查;
9.有权对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
10.有权通缉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人民警察法》第16条规定,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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