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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叫停“著名商标”是必要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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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9 16: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热点背景*
针对长期以来,驰名商标概念被严重“异化”,著名商标、知名商标被当成一种荣誉,由地方政府评选认定的错误做法,国家工商总局日前正式“叫停”。工商总局已要求,规范驰名商标、暂停著名和知名商标认定。总局局长张茅明确指出:有的地方政府受习惯性思维的影响,仍将驰名商标作为荣誉、信誉来宣传,甚至下达任务定指标,这实际上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与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宗旨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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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表述*
[品牌评定的意义与弊端]
“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免检产品”等,政府评选的各种“商标”客观来讲,其中不乏良好的用意:一方面鼓励企业争先创优,树立品牌意识;另一方面引导消费,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尤其是在市场经济起步阶段,这种评定或许有其必要性,也发挥过积极作用,可以算作一种有益的尝试。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官方的品牌评定越来越显出弊端:其一,评定的公平公正难以保证,可能导致弄虚作假甚至权力寻租;其二,静态的评定无法跟上动态的产品品质;其三,这种评定相当于政府为企业“站台”,一旦相关品牌出现问题,会折损政府部门公信力;其四,这种评定让相关品牌获得巨大竞争优势,对其他品牌则构成了某种不公。
[叫停的必要性]
“叫停”地方政府评选认定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是一种必要的纠偏。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本来就应该由市场说了算。各类品牌在市场中沉沉浮浮,经得起大浪淘沙、通得过市场考验的品牌,才可能成为名牌,成为著名商标、知名商标。这些商标也应该由消费者说了算,消费者长期对某些品牌的产品质量、品牌信誉比较放心,甚至完全满意,那么,他们就有从那些品牌中评选认定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权利。
行政力量退出,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维护市场公平,让商品通过竞争赢得市场、优胜劣汰,进而倒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打造出更多的、真正被市场和消费者认可的驰名、著名、知名商标。
[参考对策]
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进一步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改革思路,凡是市场能够自行调节的,政府就要退出。一种商标是否驰名,一种产品的质量是否可靠,应该由市场说了算。消费者心中有一杆秤,市场和消费者的评价才是终极评价。国外没有类似的官方评定,但并不妨碍索尼、可口可乐成为享誉世界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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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材料来源于网络
原标题:市场才是商标价值的裁判者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浦江潮
原标题:叫停政府认定著名商标是必要纠偏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作者: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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