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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南保山市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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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4 16: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云南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考试录用法检系统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对保山市法检系统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7年7月19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 。
二、资格复审地点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二楼大厅)
三、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需打印一式二份,审核后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户口册或户籍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2017年毕业生中,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和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时必须本人持上述材料提交审核部门进行审验,请考生对照《云南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解答》的要求提供报考职位所需相关材料原件。资格复审时仍为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和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的,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审核原则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审核,若所持证明与招考岗位要求不符,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考录程序。
五、资格复审递补
根据《云南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为不浪费考试资源,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作出承诺并现场签字确认。资格复审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可进行2个批次的递补,递补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
递补人员资格复审的地点以各审核单位通知为准。
六、注意事项
提醒广大考生,认真阅读本通知、招考公告及所有相关文件,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失误,其后果由本人承担。
七、联系咨询电话
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0875-2122559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0875-2207024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0875-2203864
点击下载>>>
保山市法检系统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首轮资格复审人员名单a20.xls (30 KB, 下载次数: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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