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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南省公务员考试省级单位和垂管单位面试及后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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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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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3 18:4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现将云南省2017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省级单位和垂管单位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面试
(一)时间
2017年7月15日—16日,上午8:00、下午13:00开始。
(二)地点
云南警官学院(昆明市教场北路249号)。
(三)面试考官
在全省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库中随机抽调。本次面试中,有招录任务单位的考官,将不予抽调。
(四)面试安排(见附件)
(五)程序
1.根据面试工作安排,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7:30—8:00期间进入云南警官学院2号门,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12:30—13:00期间进入云南警官学院2号门。
2.考生按面试分组在警体馆集合,推选小组代表抽面试考场;考官、监督员等工作人员分别抽面试考场。
3.工作人员将考生由集合地点顺序引入候考室。进入候考室,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组织考生抽取面试序号,并宣布面试纪律和其他注意事项。
4.考生佩戴面试序号牌由工作人员引领至面试考场进行面试。
5.面试结束后,考生由工作人员带离考试区域。
6.面试成绩于当天在面试现场及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以下简称专题信息网)。
(六)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盖有资格复审合格印章的准考证,以供工作人员核对其身份。
2.考生不得穿着有执法单位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否则其面试总成绩将被扣5分。
3.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集合点名结束、工作人员带领考生离开集合地点时仍未到达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4.考生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须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带入考场。
5.面试序号是考生的唯一标识,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及父母姓名,否则其面试总成绩将被扣5分。
6.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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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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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3 19:42:14 | 显示全部楼层

7.按照回避的有关规定,考生可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
8.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试题和草稿纸。
9.考生在候考室、面试考场内禁止吸烟。
10.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须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七)监督
面试工作邀请相关部门监督,同时也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和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一)体检
体检时间定于2017年7月22日—25日,具体安排请于7月20日登录专题信息网查看。
为不影响体检结果,体检前一至二天,请不要吃油腻食物、不要喝酒,体检当天早上请空腹、憋尿。要求检测矫正视力的考生,请自备眼镜,医院不提供眼镜。
体检标准: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的人员执行特殊体检标准,其他人员执行普通体检标准。
体检医院有相应的收费标准,请各位考生预先准备体检费用,自行向医院支付。
(二)考察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只在初次出现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三、公示和录用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专题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可进行一次性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点击下载>>>
面试安排a41.xls (192 KB, 下载次数: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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