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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湘西州考试录用“四项目人员”选调生、高层次公务员和法检人员体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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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1 18: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体检结论
根据《湖南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有关规定,2017年湘西自治州考试录用选调生、高层次公务员和法检工作人员体检已结束。现将“四项目人员”选调生、高层次公务员和法检工作人员体检结论进行公告。若有疑问请及时与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联系(0743—8239864)。
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截止到7月17日下午5:30)向组织实施体检的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提交复检申请。复检仅限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安排
“四项目人员”选调生、高层次公务员和法检工作人员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于2017年7月31日之前完成,考察参照湘人社厅发〔2012〕2号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一)考察内容和方式
考察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品行,自觉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
1.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行为;
2.受到开除党、团籍处分的,在高校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
3.曾受过劳动教养;
4.受处分不宜担任国家公务员;
5.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6.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7.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
8.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9.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10.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1.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13.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14.有不宜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考察组要认真查阅考察对象档案,听取所在单位、社区或学校等有关方面意见,实事求是地准确掌握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各考察组应对每位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并由考察组成员签字。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二)考察材料要求
考察材料的内容包括:
1.考察的时间和方式;
2.考察对象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工作或学习单位,自上大学以来的简历;
3.现实表现情况;
4.需要说明的问题(附有关证明材料);
5.考察意见及结论(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考察材料一式5份,考察工作结束后报用人主管部门。
(三)考察工作纪律
考察组成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1.清正廉洁,不得借考察之机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
2.尊重事实,不因个人印象影响考察结果;
3.坚持集体研究,不得以个人意见代替考察组意见;
4.保守工作秘密。
点击下载>>>
2017年湘西自治州考试录用“四项目人员”选调生、高层次公务员和法检工作人员体检结论.xls (24.5 KB, 下载次数: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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