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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南丽江市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资格复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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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0 17:2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云南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2017年考录公告》)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的要求,现将丽江市各级机关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对象
丽江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的对象包括:报考丽江市所属(不含法检系统、省属单位)的市、县、乡各级机关岗位且符合《2017年考录公告》规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条件的考生。
首批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上公布的信息。
二、首批资格复审的时间
市直单位审核时间:2017年7月11日(星期二)9:00-11:30。
各县(区)审核时间:2017年7月11日(星期二)9:00-12:00,14:00-17:30。
三、首批资格复审的地点
1、报考市直部门的考生,到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丽江市古城区福慧路寨后上村138号)进行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888-5122447(人社局);
2、报考古城区的考生,到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丽江市古城区香格里大道1082号)进行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888-5393059(人社局)、0888-5308011(组织部);
3、报考玉龙县的考生,到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玉龙新县城行政办公区)进行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888-5156950(人社局)、0888-5111518(组织部);
4、报考永胜县的考生,到永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永胜县永北镇环城东路205号)进行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888-6523378(人社局)、0888-6529889(组织部);
5、报考华坪县的考生,到华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华坪县中心镇华兴社区狮山路319号华坪县政务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888-6496118(人社局)、0888-6123376(组织部);
6、报考宁蒗县的考生,到宁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宁蒗县大兴镇朝阳路)进行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888-5522529(人社局)、0888-5528688(组织部)。
四、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一)丽江市各级机关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严格按照《2017年考录公告》和《2017年丽江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生源地或户籍要求的说明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生资格复审须提供如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需打印一式两份,审核后一份报考人员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列举如下:
1、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2017年毕业生中,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和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其他教育序列的毕业生可持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审验放在考察阶段。
2、非2017年毕业的人员,需持毕业证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如因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对于大专及以上国民教育的毕业生,该证明由学校开具,同时需有省教育厅的签章;对于普通高中及普通中专生,该证明由学校开具,同时需有州(市)级教育局的签章;对于大专及以上党校学历的毕业生,该证明必须有省一级党校的签章(中央党校的学历可以在省级党校签章证明);对于其他非国民教育的毕业生,一般可补办毕业证书,故必须提供毕业证原件。
3、资格复审时仍为事业、国有企业单位人员的,必须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特别提醒:服务期满已到事企业单位就职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属于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必须提供现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及县级各项目主管部门开具的服务时间证明;服务期未满仍在聘或服务期满续聘在原单位的四项目人员,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各项目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4、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相关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学历认证地点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
5、笔试加分人员需提供加分证明
烈士子女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用于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
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县级及以上公安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用于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具体要求详见云南省招考公告中“云南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文件”。
五、审核确认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各审核单位须在考生准考证上签定资格复审意见并盖章。一份考生持有,作为参加的证明材料,另一份准考证由审核单位留存。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人员,若出现放弃面试、放弃体检、放弃考察、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将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递补
资格复审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首次递补时间:2017年7月13日;第二次递补时间:2016年7月15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以审核单位通知为准。
七、关于面试
面试由中共丽江市委组织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工作拟于2017年7月底实施,具体时间与相关事宜以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八、其他
(一)资格复审期间,各招录单位可能会通过拨打考生报名期间预留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告知考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务必保持通信工具畅通,如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相关事项请考生到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查询。
中共丽江市委组织部
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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