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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背景*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对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而言,有法可依是依法而治的前提。2017年6月,公共图书馆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确立了公共图书馆是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政府加强公共图书馆建设的责任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要求,并对公共图书馆运行管理制度、应当承担的服务功能和加强数字资源建设、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等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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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表述*
[立法的原因]
首先,基于传统政绩观的驱使,公共图书馆等文化基础设施显然没有“大项目”等更受地方政府的青睐。加之各地财政不均衡,有心无力、有力无心、无心无力等状况体现在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上。于此而言,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高度观之,有必要加强公共图书馆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其次,全民阅读方兴未艾,读书的价值被“重新发现”。第十四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显示:2016年我国成年国民各媒介综合阅读率为79.9%,较2015年的79.6%略有提升;2016年我国成年国民人均图书阅读量为7.86本,较2015年增加0.02本。在此背景下,以公共图书馆建设撬动全民阅读的热情,可谓公共治理的重要课题。
[意义]
公共图书馆立法让阅读融入百姓生活。提倡终身学习,倡导全民阅读,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要使人们多多走进图书馆。假日期间,活跃在文化新闻头条的往往是“图书馆读者涌跃,频频爆棚”、“市民假期图书馆忙充电”等新闻,本该习以为常的事却成为文化现象,只因图书馆成了稀缺资源,加之管理陈旧,开放度不够,缺乏吸引读者的魅力,以致逐渐在大众的文化生活中趋向边缘。近些年来,县镇都建立了图书馆,基层也多有图书室,然而资源配备及利用率却良莠不齐,相较于那些门庭若市的娱乐场所,有些图书室只是一个迎查摆设,终日闭锁。要让图书馆成为大众生活的一部分,成为书香城市建设的助推器,重新布局、强化建设、唤醒需求已经成为城乡刻不容缓的文明命题,而加快推进公共图书馆建设走上法治轨道则是解题关键。
公共图书馆立法引领机制建设。公共图书馆等文化基础设施一旦进入法制轨道,作为公共产品的图书馆,谁来建、谁来管、谁来读等体制机制问题都将有更明晰的答案。比如,根据人口数量,一座城市应该配置几座图书馆,各级政府是否应该纳入中长期乃至亟需的短期规划,建设图书馆的土地供应问题,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编制问题等等。此外,结合现代社会新特点,政府逐步向社会开放公共服务的供给,社会组织甚至个人日益介入公共服务,公域与私域的界限变得日益模糊,政府与私营企业组织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的情况出现。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更需要制定法律,依靠法律引导和鼓励私域力量向图书馆建设方面的投资,让更多的公益涌向图书馆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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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对策]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必须以法治为保障,就公共图书馆法立法而言,应在遵循文化发展规律基础上,着力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一方面,立法不仅要明确政府对整个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承担的主体责任以及包括各图书馆在内的事业单位应有的骨干地位,同时还要明确读者在公共图书馆发展过程中应当享有的权利。
另一方面,读者亦应承担图书馆发展的部分义务,应鼓励社会组织及个人以捐赠的方式支持公共图书馆建设,倡导高校、企事业单位的图书馆面向社会公众开放。
备注:以上材料来源于网络
原标题:公共图书馆立法引领阅读风尚 来源:光明日报邓海建
原标题:公共图书馆立法助力建设“书香中国”来源:临沂文明网 作者:张梓建
原标题:用法治为公共文化服务护航 来源: 新华网 作者:吴学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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