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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2017年政法干警民法学备考资料:无权代理定义和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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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9 23:4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年政法干警考试预计9月下旬进行笔试,距离考试还有3个月左右的时间。立志参加2017年政法干警考试的童鞋们要抓紧时间备考了,文都公考政法干警栏目为大家提供民法学考试备考资料:无权代理定义和表现,希望大家努力备考,轻松应考,顺利成警。
    简述无权代理定义和表现。
    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
    (1)未经授权的“代理”。民事主体未经他人授权,也没有法律的规定或国家主管机关的指定而擅自以他人名义所为的行为。
    (2)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代理权基于被代理人的撤销、有效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已完成或附解除条件之代理中因条件成就而消灭后,原代理人仍以原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
    (3)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属于无权代理。
    民法学可以说是政法干警的重难点,需要考生在申论和行测投入精力之余钻研民法学,压力不可谓不大。但正因为如此,只要考生能够掌握更多的民法学知识,就能够在民法学的考试上取得突破,提高自身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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