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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土地改革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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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8 04:3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十八大报告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我国宪法规定土地归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而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现行土地制度就是由这两部法律及其各种实施细则共同规定的。土地出让金中的相当份额,最后转化为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形成所谓的“土地财政”。
    一方面,土地财政的形成与地方官员的政绩评价体系有关。发展经济,见效快的做法是做大投资。而经营土地是见效最快的做法。土地开发带来大量税费收入,增加地方财力。土地收入还支撑了城市建设,进一步提高土地出让价格。因而,GDP、城市化与地方财政之间形成了环环相扣的循环。
    另一方面,现行财税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土地财政。财权和财力向上集中,地方事权与财权和财力严重不匹配,推动了地方政府另行寻找财源。在此驱使下,地方政府自然冲动开发,大举卖地,筹集财政收入。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用之后,转化城市建设用地和工业用地,从中赚取不菲收入,这一过程中往往缺乏对农民利益的保护,加大城乡差距,阻碍城乡一体化进程。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国有土地日益稀缺决定了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为主、城市集体土地为辅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必然增加。然而,相对于规范化、制度化的城市国有土地管理制度,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整理、交易及管理等相关制度尚在摸索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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