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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河南省考申论热点:萝卜坑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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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8 04: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热点背景】
    日前,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招考笔试中,河北大学毕业生李娟以领先第二名12分的成绩进入面试环节。但经过面试后,她却以0.08分之差应聘失败。随之有消息传来:胜出者被指是用人单位领导的女儿。种种迹象都让李娟坚信,她所参加的河北省社会科学院201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是一次“萝卜招聘”。
    无独有偶,类似的“萝卜案件”近期在各地频繁上演。当先有“萝卜”再挖招聘的“坑”,相关招考制度仿佛已形同虚设……
    【相关评论】
    1.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李建钟分析认为,一是因为对事业单位人员录用的严肃性认识不清。事业单位岗位与公务员一样属于公共职位,其人员录用应遵循仅向品德和才能开放的基本原则,而不应有任何出身、身份等方面歧视性限制或优先权。但现实中,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事业单位往往成为政策性人员安置甚至公职人员亲友安置的重要渠道,有的还成为一种“传统”,这与公共职位“公共性”的要求是不相符合的。二是事业单位涉及诸多行业,机构类型复杂,地方、部门和事业单位在人事、编制等方面具有较大自主权,这种自主权提高了管理效率,也带来了监管难题,授权和监管如何“匹配”,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2.浙江省社科院研究员杨建华指出,在福建南屏的招录中,条件设定完全为了一个人,而在河北社科院招考中,“面试占60%,笔试占40%”的原则也是事后作为“挡箭牌”来公布的,这些做法完全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招考原则。
    ——光明日报《“萝卜招聘”:我们能否扯破“人情逻辑”》
    [原因分析]
    目前我国就业压力比较大,在大大小小的招聘会上我们都会看到人山人海,人头攒动的景象,每个岗位都成了一种稀缺资源,再加上我国固有的官本位、铁饭碗思想,使得事业单位在招聘过程称中屡屡发生“萝卜招聘”,这一丑闻接二连三地报道出来后,不仅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更损害了地方政府的形象,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公  务员考试在 线网如今“萝卜招聘”这个现象不仅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而且还呈现出了强劲的势头。对于“萝卜招聘”这一现象的疯狂出现值得引起我们各相关部门的重视。
    认为出现“萝卜招聘”这一现象有着深层次的社会原因。
    首先,招聘设置条件的不合理。“萝卜招聘”中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报名的资格限制上,通过设定条件,限制其他人的报名资格。招聘中对居住地的限制比较普遍,更有甚者,对父母的工作单位进行限制,实质上是一种身份歧视,与公平公正原则背道而驰。同时,在报名、笔试和面试的某个或多个环节进行“人为操作”,实现这个岗位对特定对象的“专一性”和对其他人的“排他性”。
    其次,面试环节中的不公开不透明。面试环节考官自主权较大,而且这种关系的隐形特点加剧了面试环节的不公平。
    最后,各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督。“萝卜招聘”这一现象频繁出现,不仅仅暴露出我们目前对于事业单位招考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不够,更暴露出我们对违纪招聘的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的力度薄弱。
    [措施]
    对 “萝卜招聘”这一现象我们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整治。
    第一,公开招聘不得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歧视性条件要求,坚决杜绝“量体裁衣”,同时设定达到一定人数的开考比例,以及最低的录取分数线。针对事业单位招聘不规范的问题,应取消本单位自主招考资格,将事业单位招考统一纳入一个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面试的程序和规则公正化、合理化。为防止面试的不公平,对于面试考官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设置考官轮换制抽签制,面试环节公开、面试记录查询、面试结果当场公布。规范好整个招考制度、保证其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应将事业单位招考的规范和惩处纳入法律途径,对违纪招聘的责任人要追究其法律责任,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不是仅仅处以党纪、政纪处分了事。相信在各项措施的共同努力下,“萝卜招聘”这一现象一定能够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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