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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河南公务员面试:就现象谈看法类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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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8 04: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试题概述
    就现象谈看法类试题,通常分为三大类:(1)对社会现象的认识、看法; (2)对政策、方针的理解;(3)哲理思辨类试题。
    通过这类试题的考查,可以判断出考生思维是否敏锐,严密,能否全面系统的分析试图,能否通过现象看本质,并善于解决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生活的日益变化,对国家公务人员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故而就现象谈看法类试题近年来颇受命题者青睐,广大考生要引起注意并多加关注。
      二、答题技巧
    1.对社会现象的认识。
    这类题目中,考的最多的就是围绕一个社会热点让考生去分析,一般包括积极的社会现象热点和消极的社会热点,且主要是围绕国内的热点问题(国际的很少涉及,而对于政法干警面试,相较于国考面试来说,题目也较为简单),这类问题的回答,可以围绕从全局——局部——个体的思路,辩证客观的进行分析和判断,提出解决办法,办法要可行,要有可操作性。
    具体来说:
    A.积极的社会热点现象
    这类问题一般给出一些社会上的热点事件或者现象,需要考生对这种现象给予分析。
    对这类题目要学会辩证地看待,要联系到我们国家现在正提倡的方针和政策。
    答题思路
    (1)谈自己对事件本身的认识(好还是不好);
    (2) 从多个侧面来阐述现象产生的原因或者影响;
    (3) 自己从这个现象中得到的启示。
    B.消极的社会热点现象
    这类试题通常给出一些反面的现象,要求考生给予回答。此类试题一般要先谈危害,其次谈产生的原因,然后再谈解决此类问题方法和对策,最后要结合自身谈谈如何加强自律等。
    答题思路:
    (1)解释给出的话所反映的现象。
    (2)辩证地看待一些社会现象,如这种现象确实存在,而且在某些地区,某些领域还比较严重,但是是局部现象,这句话以偏概全等。
    (3)指出现象的危害性,如:虽然是局部现象,但是危害不可小视等。
    (4)指出现象的根源,如:法制不完善、制度不完整、监督不到位、素质没提高等。
    (5)找出解决办法。
    (6)充满信心,提出希望。要领:社会现象(不可取,反对,谴责,客观存在,丑恶,严厉打击,愤慨)。
    (7)针对自己表态,从自身做起……
    2. 对方针政策的理解。
    这类题目,通常是让考生直接谈自己对我国一些方针、政策的理解,回答这类试题,通常要先表明自己的立场(与政府站在同一个立场上),自己的观点和见解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社会的主流思想,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答题思路
    (1)较为细致的阐述该方针政策的内容。
    (2)阐述提出这个方针政策的背景。
    (3)指出该方针政策的意义。
    (4)指出实现的途径。
    (5)联系自身表态。
    注意:社会现象谈看法,以及对方针政策的理解,大多是结合当年大的时政热点来命题的,所以考生在复习备考时,要多关注新闻,推荐多关注一下新闻联播、焦点访谈、新闻周刊、理论热点面对面、半月谈等。从而提高整体上把握事物、分析事物的能力。
    3. 哲理思辨类试题
    这类题目,通常是给出名人名言、或者是古语、俗语,也或是个别人的说法,如:“你是怎么看待‘滴水之恩,当涌泉以报’的,结合自身谈谈你的看法?”,或者是给出一则富有寓意的小故事、漫画等,绕让考生就题目说给的内容谈谈自己的看法。
    回答此类试题,要注意几点:
    一是学会用哲学上的观点,比如 “全面辩证的观点、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一分为二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等,从问题的不同方面来分析,这样的回答会显得更全面、更有条理性。
    二是要注意,哲学观点不可滥用,要结合具体的题目特点来谈,切忌不能偏离题目,弄巧成拙。
    答题思路:
    (1)解释这句话的意思。
    (2)他说明了……在平时生活工作是要……这是值得我们提倡的。
    (3)要反过来说了,我们要辩证地看待(名言名句一般都是以前创造的,肯定是有其局限性的)。
    (4)结合自身……作为一名……
        三、例题及解析
    1.律师帮农民工讨薪,但是农民工拿到工资后,经常不支付律师费,直接逃跑了。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思路】
    首先,农民工的这种做法是不对的,他们有义务支付律师相应的费用。其次,我们也应该看到,农民工这样做的深层原因:农民工家庭不富裕、从事的工作辛苦、工资很低、而拖欠工资的现象又经常发生,他们本身就将自己置于一种弱势的地位。他们没有充分享受到应有的权力,所以一部分人从情感上也就不愿意履行相应的义务。
    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在批评这些农民工的同时,也应该从更深的层次上来解决这个问题。首先,我们应该完善各种用工制度,保证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少发生、不发生。其次,我们还应该保证农民工在城市里的各项权益,使他们充分享受自己的各项权力。再次,做好以上两方面之后,我们应该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教育,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权力和义务。这样,我想这种现象就会减少、甚至不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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