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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数量关系要懂得策略性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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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3 03: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务员考试分为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资料分析。数量关系部分的题目一直以来都是公务员考试中大众所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而且数量关系在公务员考试中正在向着更难,更新,更独特的方向发展,2009年的公务员考试也必将向着这一方向继续发展。那么,我们应该怎样看待公务员考试中的数量关系,以及如何应对数量关系的考试呢?
有过备考经历的人都知道,在第一次做公务员考试题目的时候,数量关系的题目用去了很长的时间,而且很难找到问题的切入点,从而导致做完整套题目所耗时间长的惊人。这就令人感觉很茫然了,这么难的题目怎么可能在短短的2个小时内完成呢?是不是要放弃这部分题目的作答,争取更多的时间来完成其他部分呢?针对有人说这部分题目可以放弃的观点谈一下我的看法。
可以选择放弃,但不可以放弃选择的权力。即,在考试中可以选择性的放弃某些确实无法想出解答方法的题目,但是不可以在备考的时候就放弃,那样你在考试中就没有选择的权力了,只能放弃作答。
首先,数量关系的题目一直都是高分题目之一,放弃这部分分值高的题目势必影响总成绩;其次,根据调查,在公务员考试中取得高成绩的考生基本不会放弃数量关系题目的作答。所以如果想取得理想的成绩,绝对不能在备考的时候就放弃数量关系!
其次,我们知道,公务员的考试是名副其实的大题量,时间紧的考试,一个人不可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的题目并保证正确率。这是令我们很多备考人员头疼的一大难题,所以放弃一些题目成为一种必然。
面对这样一种状况,我们怎么去应对数量关系的考试呢?捷径!有乎?有也!
首先,我们要在答题顺序方面下功夫。先答自己最擅长的题目,当然如果数量关系是你最擅长的就可以从这部分答起。当答题顺利的时候,进入答题状态后你的心情会感觉到稍微变的平静了,这样有助于你接下来思路清晰化,做题会更具有灵活性。转向做数量关系思路才开阔。
其次,数字推理部分要有规律的去分析,要掌握方法,比如运用逐差法,逐商法等。我们来看一个例子:
12,17,22,27,( ),37。这是一个典型的用逐差法来解决的问题,后项减前项得5,所以答案是32。我们见到一个数列要首先要想逐差法,这是最基本的一种方法,当逐差法没有规律的时候我们才会考虑其他的规律。这是需要专业的训练和培养的。
再次,数学运算部分列方程是我们首先想到的方法,有些题目计算简单可以考虑使用这种最原始的方法,但是不能一律按照列方程求解的方法来解答。这里重申,时间有限,而这部分题目用方程法求解运算量有时很大,那么,我们就要找规律,通过分析直接得到答案,其中分析方法也要分题型来运用,比如说浓度问题,很多都是可以通过观察直接发现答案的,只有通过系统的学习才能准确快速的解决数学运算类问题。
所以,在备考中不能放弃数量关系,也不能盲目的做题,要通过做题总结题型以及做题方法,发现规律,掌握答题的技巧,考试才能做到有备无患,得心应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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