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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测资料(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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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8 03:4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61.婚姻登记机关应如何处理可撤销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对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非常简单:只要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并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和债务问题的,就可以立即撤销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如果涉及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等问题,当事人只能找法院解决。
    参考法条:《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
    162.什么样的婚姻无效?后果如何?
    违反法定结婚条件而缔结的婚姻是无效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重婚的:有配偶者同他人结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前面提到的几种近亲属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且婚后尚未治愈的:如前所述,由于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文规定具体的疾病名称,所以此项规定意义不大;
    (4)男女双方或一方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被解除后,后果与可撤销婚姻完全相同,都视为未存在婚姻关系。
    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在于:
    (1)前者可以在婚后任何时间内提出,而后者只能在婚后1年之内提出;
    (2)前者可以由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提出,而后者只能由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提出。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十条至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
    163.哪些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往往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不仅包括当事人,其他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
    164.法院应怎样审理婚姻无效案件?其财产和子女问题如何处理?
    与普通民事案件相比,法院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处理有许多特殊的规定,表现在:(1)如果申请的时候,法定婚姻无效的条件已经消失,例如未到婚龄就登记结婚的男女此时已过法定婚龄,则法院不会受理申请。(2)原告不能申请撤诉。(3)对婚姻效力的判决不适用调解,而且作出的判决不能上诉。法院对无效婚姻导致的财产和子女问题的处理,与可撤销婚姻的处理完全相同。
    当法院在审理由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为了保障合法婚姻当事人一方的利益,准许其以自己独立的身份参加到诉讼之中。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六条,(二)第二条。
    165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吗?
    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不仅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就是两人之间也要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一方重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时,另一方必须履行扶养的义务,不管不理不仅违背人情伦理,同时也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当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的时候,另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予扶养费用的权利。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二十条。
    166.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怎样处理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协议,一般来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收入;
    (四)继承的遗产(但遗嘱规定只有夫妻一方可以拥有财产的除外) ;
    (五)受赠的财产(赠与人明确说明只赠与夫妻一方的除外) ;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入;
    (七)双方已经得到或者应该得到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双方已经得到或者应该得到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的做法是:
    (一)双方拥有完全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
    权决定。
    (二)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
    一致意见。
    (三)即使夫或妻一方对财产的处理行为未经与另一方协商,如果第三方有足够的理由相
    信该处理是双方协商的结果,该处理行为也是有效的,这是为了保障第三方的利益。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二)第十一条。
    167.夫妻个人财产有哪些?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协议,一般来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经过多少年);
    (二)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药费、残疾补助费等;
    (三)遗嘱中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明确规定只赠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如男士剃须刀等;
    (六)军人的医药生活补助、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等。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
    168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合法吗?
    为了充分体现婚姻行为的自主性,法律允许当事人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对婚前婚后的财产关系进行约定。如果这种约定与法律规定的财产分配情况不相同,约定优先。
    夫妻双方在进行财产约定的时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约定是双方真实的意思,禁止任何欺诈、强迫行为;(2)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3)不能损害第三方的利益。另外,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就是合法的。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十九条。
    169.财产约定对第三方有约束力吗?
    如果该财产约定损害了第三方的利益,该约定本身即属于无效合同,自然对第三方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如果该约定并没有损害第三方利益,是否对第三方产生法律效力要看其是否已经知道夫妻之间对财产的约定。如果第三方已经知道该约定,就要受该约定的约束;如果不知道,则不受该约定约束。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十九条。
    170.在职孕妇有什么特殊待遇?产假有多少天?
    法律上对怀孕妇女在劳动保护上的规定比较详细,主要有:
    (一)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间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三)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四)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法律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如果单位对此还有具体内部规章的,按照规章执行,但是不能少于法律规定的天数。
    参考法条:《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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