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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山西省党群系统录用公务员考试公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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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3 03: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公教育研究与辅导专家  高英英
2009年山西省党群系统录用公务员考试于2009年11月10日至11月17日开始报名。从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可以看出此次考试的特点。关于2010届毕业生能否报考做了明确规定,即2010届不能报考。原文:已由“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改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包括2010年毕业生)”,请广大考生关注。
一、从报名条件和资格要求来看,党群系统录用考试对年龄和基层工作经验有严格的要求。
“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1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1年10月20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并且从招考简章上也可以明显的看出对年龄的严格要求,基本上每个职位都有相应的年龄要求。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2009年山西省党群系统录用公务员考试对招考的一些特殊情况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1.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通过资格审查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在规定时限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或所报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报考法院、检察院法律职位时,可不参加专业科目考试。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在报考法院、检察院法律职位时,专业科目免考,专业科目成绩按该科目全省考出的最高成绩计算。
3.“四类考生”可统一享受加分政策。根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6?42号)、《关于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干部的工作方案》(晋办发?2006?14号)和《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继续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晋西北计划”的通知》(晋人字?2006?99号)文件精神,凡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晋西北计划的考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其中“大学生村干部”考生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进行排队。
4.部分“大学生村干部”不再享受加分政策。2009年山西省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和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拟录取人员,如参加此次考试,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三、从招考简章来看,招考人数及分布如下:

市直 县区 乡镇 总计 备注
山西省直机关 68
山西省法院系统 385法律职位277名;聘任制书记员职位108名
山西省检察系统 745法律职位517名;计算机职位77名;计算机软件职位1名;文秘职位93名;会计职位46名;审计职位4名;通信工程3名;法医职位2名;痕迹鉴定检验职位1名;摄影职位1名
太原市2666 92
阳泉市1953 72
长治市414 18
晋城市75 12
朔州市512 17
忻州市59 14
吕梁市 4 4
晋中市619 25
临汾市10224476
运城市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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