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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务员申论热点:鼓励捐薪不宜以救助为“诱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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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8 03:4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江苏盐城市红十字会拟建立捐薪回馈激励机制,规定捐薪会员有优先得到救助的权利。凡累计捐款1000元以上(含1000元),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子女、父母)在盐城地区遭遇突发灾难和患重大疾病时,捐薪会员可申请得到不少于其累计捐款金额的救助。此《办法》一经报道立刻遭网友炮轰,有人把这一新规称为“生命交易”。(《新京报》4月1日)
    这一举措遭到公众质疑是必然的。盐城市红会激励民众释放爱心的急切心情可以理解,不过,以“优先救助”作为刺激的办法,并不合适。
    其一,中国红十字会以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践行这些宗旨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公平公正,不能人为圈定被救助者,更不能以捐薪多寡作为救助与否的先决条件。即便有所谓的“优先救助”,其对象也应该是同类情形下更为贫困者,而不是捐薪更多者。按照盐城市红会的“优先救助”办法,很可能会出现有限的资源被挤占的情形,从而既影响资源投放效率,也有损社会公正。
    其二,社会公众向红会捐款是一种自觉自愿的公益行为,尽管每一个捐薪者均可能是潜在的受益者,但是,这种捐薪并不能有任何附加条件。一旦刻意强调捐薪者可以优先获得救助,必然使得捐薪变味,具有了排他性,从而成为一种反公益的交易行为。推而广之,将慈善事业更多地附着于商业化操作,可能会在一时产生“神奇”的效果,但从长远看,并不能保证爱心的汹涌奔流,甚至还会出现一般交易行为中常见的讨价还价。
    红十字会在劝募上遭遇的困境,根源并不在于此前缺乏一定的经济刺激措施,从某种程度上讲,是因为这些年来红十字会过于频繁的商业化运作,以及缺乏透明度,才导致了今天的尴尬局面。
    比如,此前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商业运作事宜就闹得沸沸扬扬,据披露,商红会自成立至2005年,办公经费和工作人员差旅费均由一家公司承担,该公司还派出多位工作人员负责商红会的工作。又如,去年年底,媒体曝出成都市红会在汶川地震后设立的募捐箱善款,因多年未取,竟然导致箱内纸币长出白毛。据说,当初设立这些募捐箱,其实是为了推销街头电视广告。
    因此,要想激励爱心奔流,关键是以制度切实提高红会的透明度,比如,在红会资金使用的信息披露上,不能仅公开几个笼统的数字,还应该尽可能详尽地公开各种支出细目。同时,也要拿出最大的诚意直面民众的质疑。只有这样,才有可能重新赢得民众的信任,也才有可能得到更多的公众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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