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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宁公务员考试:面试备考资料(二十四)——热点:在“镜头下”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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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8 03:3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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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点背景】
    在智能手机普及的“全民拍摄”时代,遇到突发事件,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围观后拿出手机拍照拍摄。这个习惯动作,在遇到民警现场执法时,经常会被喝止,理由通常是妨碍公务。而这种做法,往往会引起质疑乃至是公愤。
    辽宁公务员网评析】
    如何文明执法,一直是困扰执法人员的大问题:执法手段柔和,则很难起到威慑的效果,降低了违法成本;如果手段过于强硬,则容易变成“暴力执法”,让本来就不高的执法公信力雪上加霜。
    现实社会当中,往往有这么一部分人,讲执法人员的执法影像断章取义地剪辑,放到网络上,制造一个“城管打人”的大新闻。所以,我们的执法人员也是害怕出现这种情况,会制止群众的拍摄。
    不过,这种做法确实不太妥当:1、一方面,不过是国家法律还是地方规定,都没有对群众拍摄做出规范。所以,以妨碍公务为由制止拍摄,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2、另一方面,这种处理方式也会给群众一种欲盖弥彰的感觉,反而进一步恶化了形象。
    那么,我们究竟应该怎么做呢?从本质上来看,还是要提升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规范警员的一言一行,尽量减少让群众误会的举止;同时更重要的还要适应这些视频在网络上流传、发酵,因此,警察自身也必须要有完整的有说服力的执法视频记录,必须要有一套公开、透明、及时的新闻发布制度,这一点至关重要,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澄清事实,公平公正,回应社会关切,维护执法机关的良好形象。
    执法要在阳光下进行,这是现代社会的一大进步。民警规范执法并不意味着不执法,也不意味着有人可以超越或践踏法律。普通人也必须清楚知道拍摄执法现场不得妨害公务,也要知道传播相关视频应负的法律责任。这样,我们就可以期待一个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的社会环境将会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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