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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辽宁省考面试热点:食品安全莫靠“吓”要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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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8 03:3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许多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已经突破了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底线,触目惊心,危害极烈,确实应该依法严惩。不过,“倾家荡产、人头落地”之类的话语,听起来够吓人,但未必就一定能够对违法犯罪分子起到威慑作用。道理很简单:法律的权威不在于它的严苛性而在于它的严格性。再严厉的法规,如果得不到严格执行,那也不过是一纸空文;反之,有些法规的惩罚措施尽管不是那么吓人,但若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给任何人以侥幸空间,那么,违法现象会露头就被打,以身试法者自然会大大减少。
    诚然,相比起一些食品安全领域犯罪现象的危害程度,许多犯罪分子所受到的惩罚、付出的代价确实显得太轻,为此,最近“两高”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解释加重了对这类犯罪现象的量刑,确有必要。但客观上,导致食品安全犯罪屡禁不止、十分突出的更重要的原因,还是在于法网太疏、执法不严。正是由于执法往往难以及时到位,这才使得黑心商贩有空隙可钻,种种违法犯罪现象长期未能得到遏止,要等到老百姓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已经受到严重危害后才能曝光。比如,过往的“问题奶粉”,是因为已经导致许多“大头娃娃”的出现才引起重视;许多食品安全案件,都是因为被媒体曝光才会受到执法部门追究。执法部门若是一味强调要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者如何如何“严惩”,却疏于反省自己的失察失职之责,显然于事无补。
    食品安全执法不严的一个根本原因,是由于执法部门总是显得“高高在上”。首先是地位高高在上,出了问题,责任都在黑心商贩身上,执法部门和官员永远伟大光荣正确,扮的始终是白脸,而难以让自身的责任落地。其次是作风高高在上,重审批轻管理,重运动式作秀式执法而轻常规性长效性机制,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现象的查处往往是蜻蜓点水,而难以把严格执法落实到位。乃至还有利益高高在上,从部门利益的角度出发,执法和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远远不够,难以受到充分的监督约束,更有甚者还有官商勾结,任由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现象在自己眼皮底下滋生蔓延。有此种种“高高在上”,不管多么严厉的法律也只能始终是挂在墙上,难有公信力和威慑力。
    所以,遏制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不能靠“吓”更要靠“下”,就是不能一味用“倾家荡产、人头落地”之类的极端语言来虚张声势,更重要的是执法部门自己担下责任、放下姿态、抛下利益纠葛、撤下种种有碍阳光执法的“幕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真正做到执法下基层、下一线,把法规制度从墙上请下来,及时落实到位。唯有如此,执法者才不会是贴在门板上的“门神画像”、供在神台上的“木雕菩萨”,而是真正的法律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坚持严格执法,对各种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露头就打、防患于未然,为人民群众把好食品安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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